我国在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时,都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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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在实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时,都遇到了哪些问题?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知道,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是境外专业投资机构对境内证券进行认购和交易的资格认定制度,它是我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引进境外资本,对外开放资本市场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

即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我国证券市场,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在得到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审批后,汇入规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兑换为人民币,经由指定的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对我国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投资,最后所得收益按照规定比例汇出。

QFII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提高我国资本市场国际化水平的内在需要,也是在开放市场过程中防范风险的必然要求。

QFII制度的明细

年11月,我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QFII的资格、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同年12月,我国外汇管理局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对托管银行、汇兑管理等进行了限制。

年7月9日,随着瑞士银行有限公司成功下单交易中兴通讯、外运发展、上港集箱、宝钢股份等4家A股股票,这标志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正式在我国落地生根,进一步扩大了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年,我国证监会暂停新股发行后积累的大量的排队等待上市的公司,一旦开闸放行将出现大量新股发行上市,这会造成二级市场资金分流,对市场上老股股价造成冲击,从而形成新股“堰塞湖”。

QFII制度实施初期,我国政府仅审核批准11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机构,允许他们可以交易不超过40亿美元的额度,并将所有境外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在20%。

接下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为了满足境外投资机构对A股的投资需求,我国政府逐渐放松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国内投资限制,降低了QFII资格门槛,逐步提高了QFII的数量和投资额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改革目标后,为了放宽境外投资准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总额度进一步提高到亿美元,单家公司持股比例扩大至30%,证监会批准的投资机构数量上升至家。

此后,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扩大,我国政府批准的QFII投资额度连续翻倍增长,直至年底,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外汇管理局直接取消了QFII的投资额度限制,而证监会审核通过的境外投资机构数量达到家。

在QFII制度持续推进的基础上,年11月,我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即RQFII制度,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使用一定额度的人民币对我国的权益性资产进行配置,开创了境外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的另一条渠道,也建立了离岸人民币的回流机制,推动了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关于人民币的投资限额,由初期的亿逐渐增加到接近2万亿,直至年完全取消,为我国股票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境外资金流入。

自从QFII和RQFII制度实施以来,总体上运行平稳,为我国A股市场引进了大量境外长期资金,对于改善投资者结构、传递成熟的价值投资理念、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以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存在诸多的限制条件,境外投资者参与QFII交易的成本较高,使其通过该渠道持有A股的流通价值的比例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导致A股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不足。

沪港通政策的实施

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的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是资本项目开放的重要方面。

按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根本要求,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新一轮征程随之启动。在此背景下,上海、香港成为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先行先试的首选阵地。

年4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博鳌论坛上指出,将着重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其中扩大服务业包括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是重要方面,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上海与香港资本市场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的双向开放;同时,在与国际市场更加深度的融合中,不断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

同一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原则上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之间建立股票交易的互联互通机制,两地投资者可以直接使用各自账户交易对方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沪港通由此进入启动阶段。

年9月4日,随着《四方协议》的签订,沪港通业务合作的完整框架最终落实,针对沪港通的股票交易、结算、存管、市场监管等各方面的规则安排达成完全一致。

随后,年11月17日,沪港通股票交易机制正式落地,上海和香港两地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了互联互通;这不仅有助于扩大两个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可选范围,满足各自对股票资产的配置需求,也能够加强上海、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沪港通交易机制作为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步骤,进一步加强了两地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对于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的可兑换发挥着直接的推动作用。

深港通政策的实施

根据资金的流动方向,沪港通分为北上的沪股通和南下的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沪股通是指香港市场的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而港股通则是指大陆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进行买卖盘传递,交易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但是,沪港股票市场在投资环境、投资者结构与交易标的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使得沪港通交易可能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一方面,相对于大陆A股市场,外汇资金在香港市场上自由流动,境外资金的流动与股票价格之间存在高度的相关性,沪港通交易受到全球宏观经济波动和货币政策变动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更大;另一方面,香港市场实行T+0交易机制,且不设置涨跌幅的限制,以及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金融产品较丰富,港股价格波动更加剧烈,投资者持仓风险相对更大。

因此,为了有效控制沪港两地市场联动、股价波动等风险,两地证监会在投资者类型、投资标的范围、投资交易额度以及清算交收等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

沪港通交易机制运行初期,除了机构投资者之外,南向交易的内地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参与门槛,在单个证券账户内的资金与所持有的证券价值之和高于50万元人民币,并且熟悉香港市场的交易规则。为了将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监管机构对北向沪股通和南向港股通的交易采用有限标的封闭式管理方式。

其中,沪股通的股票投资范围为上证、等指数成分股、AH股,但不包括被实施风险警示以及非人民币交易的股票,初始标的股票总数为只,占全部沪市A股市值的90%、日均成交额的80%;随着投资标的范围的不断扩容,截至年底,沪市A股共有家进入到“沪港通”可允许投资名单。

沪港通下港股通的股票投资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中型股等指数成分股、AH股,但不包括被实施风险警示AH股以及非港币交易的股票,初始标的股票总数为只,占全部港股市值的82%、日均成交额的78%。

为了防止沪港通交易活动过于频繁导致更大的市场风险,证监会对人民币跨境投资额度采取“总额控制,每日限额”的方式,实行实时监控。其中,沪股通初始投资总额度为亿元人民币、每日限额亿元人民,沪港通下港股通初始投资总额度为亿元人民币、每日限额亿元人民币。

结语

总的来说,为了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沪港通交易以人民币作为最终结算货币和证券公司或经纪商进行交收,采取直连的跨境结算方式,这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大陆投资者交易港股过程中的换汇困扰,也解决了香港投资者交易A股时面临的人民币额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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