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有差异的优异发达国家基础教育

教育分流是指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术性向测验,将学生分层别类,导流进入不同的学校和课程轨道,按照不同要求和标准,采用不同方法,教授不同的内容,使学生成为不同规格和类型的人才,以具备将来从事某种职业的能力。教育分流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制度之中,集中体现了学校教育的“筛选”和“分类”功能。

在我国,学校教育分流呈现为“三级分流”,即初等教育分流、中等教育分流和高等教育分流,基础教育分流在此占据重要的奠基性和导向性地位。本文以美国、德国、法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分析比较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的四种模式,以期为我国基础教育分流制度的完善和改进寻找可行的解决之道。本文节选了重点内容,以供广大读者参阅。

一、基础教育分流模式的核心要素

(一)分流导向: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

基础教育分流是通过国家意志或得到国家意志认可而做出的教育选择方式,体现了国家主导性的教育利益与教育需求。国家对教育分流的需求,集中体现在社会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对教育分流的目标、类型、层次与规格的要求。最基本的教育分流是职业教育与学术教育的分流。所谓职业教育,也叫“生存教育”,是指个体为适应某一社会的基本生存所必须接受的教育。相应地,学术教育是指超出基本生存的,以获得更好的社会地位为导向的教育类型。

倡导以职业教育为核心,还是以学术教育为目的,是国家教育制度不可分割的重要范畴,代表具有特定阶层利益的政府对基础教育分流目标的认定,主要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投资倾向得以实现。德国素有重视手工制造、崇拜技术和强调技能培训的传统。这种广泛的大众文化基础和强烈的社会认同感促进了德国把发展职业教育看作振兴经济的“秘密武器”,在基础教育阶段尽早地实施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开的“双轨制”。英国因为受“贵族教育”的传统文化影响,在基础教育分流中偏向以古典知识和绅士教育内容为主的知识教育和学术教育。

(二)分流对象:直接群体与间接群体

学生所代表的群体之间围绕教育利益的竞争或选择就是一种分流的过程,依据被分流对象的不同,可分为直接群体和间接群体。直接群体是指那些规定好的具有特殊资格和阶层特征的群体或个人。典型的直接群体,通常存在于有经济、财产或政治权力等阶层特权的强势排斥关系中。划分直接群体主要就是基于经济排斥、政治分层或社会特权来实现的,特别通过规定受教育者的政治和家庭背景等地位标准。如英国早期以绅士教育为目的创建的“公学”,明确规定只有贵族子女才有进入学校的特权,实行的便是典型的直接群体分流。

相反,间接群体是指那些通过公开的考试制度或其他普遍认可的技术选择工具选拔和筛选出来的群体或个人。特别是在现代国家教育制度所涉及的基础教育分流中,越来越普遍地采用以考试制度为工具媒介的间接选拔。这种间接选拔的方式不仅扩大了被选拔对象的范围,更是给了底部阶层的学生向上流动的机会,具有大众主义的倾向。以间接群体为主要对象的分流通过形式上公开的考试制度,但在教育机会的竞争中不可避免会传递阶层优势,因此,在基础教育阶段能否为处于社会弱势阶层的子女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及教育资源,是决定教育分流是否发挥其正向功能的重要标准。

(三)分流时点:早期分流与晚期分流

基础教育分流的时点既关系到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又关系到教育对社会所需人才的适时培养及供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量要素。分流过早会影响到学生的真正兴趣的确定及对未来前程的抉择,分流过晚又会影响社会劳动就业及对社会紧缺人才的及时培养。分流时点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分化程度与基础教育的整体质量。一般而言,社会经济越发达,社会分化程度越高、速度越快,对社会成员所具备的文化素质要求就越高,分流时间相对就越晚;国家的基础教育基础越好,按规定所要接受的义务教育年限越长,初次教育分流的时点就越偏晚。

(四)分流依据:技术选择与社会选择

技术选择主要是指考试制度,是根据学生的智力、抱负水平、努力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能力、成就方面的差异而进行的选择,它通过考试、测评的技术方式来实现。考试制度是针对个体的教育选择的技术方式,也是教育排斥技术中较为成熟的一种形式。作为具有选拔或筛选功能的教育分选技术,考试制度面向所有个体,使个体的利益与需求与国家的利益需求结合在一起,并以最后的考试成绩作为衡量的依据,是一种偏重客观标准的依据。

与此相对的,社会选择是指根据控制场域变化的主导阶层的偏好而进行的筛选和分化,比如,根据身份、家庭出生、种族等先天因素。分流对象重在考察学生的家庭背景与社会关系,目的是以确保某些阶层子弟在分流中的优势地位,较为偏重主观依据,带有很强的社会排斥性。

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的四种模式

(一)学术型—晚分流模式

学术型—晚分流模式指学生的选拔是一种依据某些考试制度和测评依据进行公开竞争的、以追求学术教育为主流导向的教育分流模式。从分流导向上看,该分流模式偏重于知识教育和学术规训;分流时点上倾向于“晚期分流”;分流依据及分流对象上,强调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统一的考试制度对所有符合考核条件的学生进行知识和能力的测验,并最终按照所测获得的客观成绩对学生进行选拔和分流。该模式强调“学校教育的连续衔接”和“学习能力及学习成绩”的强关联,追求人才选拔的“普遍性”及大众教育目标,具有“开放培养、全员竞争、末位淘汰”的模式特征。美国、日本等属于比较典型的实施学术型—晚分流模式的国家。

(二)职业型—早分流模式

职业型—早分流模式最初是基于阶层划分的集体排他式的分流制度,强调在早期将不同阶层及家庭背景的学生分隔开进行区分教育,其目的是确保社会某些特定阶层在社会分层中的优势地位和“遗传基因”。随着教育民主化逐步深入,此种分流转向一种自由的双向选择分流模式,强调学生在教育分流过程中主要根据兴趣、爱好、意愿和需要来选择自己的教育轨道和流向。该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分流导向偏重“职业教育”;分流时点倾向于“早期分流”;分流依据强化“先赋地位”,即家庭背景及个人先天优势;分流对象强调人才选拔的“特殊性”及“精英主义”目标,具有“区分群体、双向选择、阶层复制”的潜在特征,分流策略上强调学校按等级类别划分。德国、英国、法国及北欧部分国家是采取职业型—早分流模式的典型国家。

(三)学术型—早分流模式

学术型—早分流模式是指在基础教育实施早期分流,但在分流后的各个学习阶段并没有实施普职分开的两轨制,强化职业教育,而是以学生学术成绩高低为标准,实行优胜劣汰的分类,目的是将绝大多数人淘汰出局,最终只剩下少部分人进入学术教育的塔尖。新加坡是实施此类分流模式的典型国家。

(四)职业型—晚分流模式

职业型—晚分流模式是一种推行晚期分流,在实施学术性教育的同时却办出出色的职业教育体系。北欧的一些国家,如芬兰是该分流模式的代表。

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模式的对比分析

(一)分流导向各有偏重,但总体上向普职兼顾的方向发展

不同类型基础教育分流模式在分流导向上各有偏重,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同国家政府的组织类型以及对教育分流价值目标认定各不相同;二是不同国家经济变革与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社会分化的程度决定本国不同基础教育分流重心;三是不同的文化传统及国民分流意愿影响不同分流导向。综合这三个因素看,职业型教育为导向的两类分流模式(职业型—早分流模式、职业型—晚分流模式)虽在分流时间上存在早晚之分,但在分流导向上都具有大致相同特征。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战略性地位,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和投资倾斜。二是政府整体给予通道和机会鼓励学生主要根据个体的兴趣、爱好、意愿和需要来选择自己的教育轨道和流向,而非按国家强制的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名实现分流。三是基础教育中等职业学生占全部高中阶段学生总数比例较之其他国家要高。据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布的《教育概览》(EducationataGlance)显示,世界多数实体经济强国,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超过50%,其中,瑞士、芬兰、澳大利亚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的比值更高,分别为65%、71%、58%。与之相反,以学术型教育为导向的两类分流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在基础教育各层次学校教育中强调学校教育的连续衔接和学习能力及学习成绩二者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考试入学在教育分流的每个关节点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所占比例远远低于职业型分流导向的国家,在分流形式上更多是采取一种“分班不分校、分流不分离”的形式。

如上,尽管四类分流模式在分流导向上存在“职业轨”和“学术轨”巨大差别,但是随着全球科技进步及全球化人才的需求剧增,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衔接融合成为当今世界基础教育分流的一种新趋势。在此背景下,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通过制度的设计和政策的安排来引导普职相互衔接融合。

例如,芬兰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法规,为中等职业毕业生提供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平等机会。在芬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地位,完成基础教育的学生中约有一半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一半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职业院校学生与普通院校学生共同享有升入高等教育机构继续深造的机会。又如,英国政府承认高级国家职业资格(NVQ)、普通教育高级水平考试(A-levels)和高级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S)的等值互换。这些政策都是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与歧视,并通过一些具体的综合学校改革、课程融合等方式,实现普职结合。

(二)分流对象各具针对性,“有差异的优异”日益成为对象群体的核心竞争力

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的四种模式所针对的目标群体也是略有差别的。总体而言,学术型—晚分流模式是一种全员竞争型分流,强调人人平等,全员参与的分流;学术—早分流模式在分流对象上具有明显的精英选拔和“特殊型”,目的多出于“精英治国”;职业型—早分流模式强调分流对象的先天因素,在承认个体或群体对先天差异基础上,主张及早地将不同先天背景的学生选拔出来;职业型—晚分流模式强调国家对于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并保证选拔过程的相对公平性,分流对象尽可能涉及所有学生成员,但目的是鼓励他们通过个人后天努力和习得的能力来选择职业。

综上,四类基础教育分流模式在分流对象上尽管针对性不同,随着社会的开放,特别是各国义务教育普及率的提升,以及基础教育公平的实现,发达国家教育分流的对象几乎实现了全覆盖,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成为教育分流的对象。随着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入人心,主要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实现了从追求教育公平,到“有质量的公平”,再到“有差异的优异”,追求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基础教育分流强大推动力。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差异的个性发展问题不断冲击各国基础教育改革实践。例如,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发布的《关于教育改革的审议报告》中明确提出“重视个性的原则”,要求“打破过去教育的划一性、僵死性、封闭性和非国际性等弊病,大胆而细致地推进由划一主义向个性主义的转变与变革。”德国的法律明确规定“人人有权自由发展个性”。美国一流大学在招生中强调要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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