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修订玩具安全条例
在瑞士,玩具受联邦内政部(FDHA)关于玩具安全的条例(玩具条例,RS..11)监管。该立法包含了关于玩具安全的第/48/EC号指令(玩具安全指令,TSD)和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第/号法规(REACH法规)附件十七中关于化学品管理的内容。
年2月,瑞士公布了官方汇编125(RO125),以修订其玩具条例。目前的修正案列出了最新的一套玩具安全标准,以推定符合国家的玩具条例,并进一步使其化学要求与TSD中的要求相一致。本次修订主要包含几个重要的变化。
1.修改了对过敏性香料的要求,使之与(欧盟)/号和(欧盟)/号指令一致。
2.将3,7-二甲基-2-辛烯-1-醇(6,7-二氢癸醇)(CAS-48-5)添加到附件2第3部分第9a点第10项的化学性质中--该清单中的过敏性香料在玩具中是被禁止的,但允许其存在,条件是根据良好生产规范(GMP)在技术上是不可避免的,且每种香料不超过毫克/千克(“禁用清单”)。
3.从附件2第3部分第9b点第10项化学性质中删除碳酸庚酯甲酯(CAS-12-6)--该过敏性香料清单规定,如果其浓度超过mg/kg,则必须在玩具、贴有的标签、包装或随附的宣传单中列出其名称(标签清单)。
修订案限制在某些玩具中使用苯胺(见下文表1),并列出最新的玩具安全标准,以证明符合国家的玩具条例(见下文表2)。
表1联邦玩具安全条例年2月14日的修正案
物质
范围
要求
苯胺
——为36个月以下儿童准备的玩具
——其他拟放入口中的玩具
在纺织和皮革材料中还原裂解后≤30毫克/千克;
指画颜料中还原裂解后≤30毫克/千克;
指画颜料中的游离苯胺≤10毫克/千克。
表2玩具安全条例协调标准
序号
标准
1
SNEN71-1+A1:机械和物理性能
2
SNEN71-2:可燃性
3
SNEN71-3+A1:某些元素的迁移
4
SNEN71-4:化学及相关活动的实验装置
5
SNEN71-5:化学玩具(套装),不包括实验套装
6
SNEN71-7+A3:指画颜料
7
SNEN71-8:家用活动玩具
8
SNEN71-12:N-亚硝胺和N-亚硝酸盐物质
9
SNEN71-13:嗅觉棋盘游戏、化妆包和味觉游戏
10
SNEN71-14:家用蹦床
11
SNENIEC:及修订版A11:电动玩具安全
来源:江苏省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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