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你们真的骂错了

作者:陈兴杰1最近,梁建章的育娲人口研究智库发布了《中国婚姻家庭报告版》。绝大多数媒体的报道只盯博得眼球部分,希望能挑起话题——他们取得了成功,这份1.5万字的报告少有人阅读,大多数人只记住: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舆论反应可想而知,嘲笑怒骂者居多。我一直喜欢的某位财经博主说,他原来对梁建章的人口研究并不赞成但保持尊重,直到看到这一建议。他表示,基本人权不能视为经济学问题,这是底线。言下之意:梁建章越线了,你可以忧虑经济和人口危机,别鼓动年轻人早结婚啊。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损害了人权。我的观点相反:梁建章的建议没有损害权利,而是扩展了权利。道理很简单:建议降低法定婚龄,不是强制18岁结婚。和现今的法定婚龄规定相比(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年轻人的选择增加而不是减少,这意味着权利的增进。把梁建章视为权利的敌人,瞄错了靶子。2谈到这里,很多人的观点才真正显露出来:他们打心眼里不赞成18岁结婚;不仅不赞成,而且禁止别人也那样做。年轻人十八九岁就结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怎么可以呢?这个世界很有趣:很多人嘴里说着人权、权利,心里想的是禁止。他们察觉不到其中的矛盾,而是真诚相信:十八岁真的不应该结婚!为此他们能举出一堆这样那样“为你好”的理由。可是凭什么呀?十八岁的年轻人,生理上完全成熟,具备了生育的条件;他们是法律上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选举和被选举、服兵役、购置贵重财物、申领驾驶执照,杀人了可以判死刑。法律上一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性限制,全解除了。这种完全意义的成年人,怎么连结婚的权利都没有呢?会有很多人说:十八岁的年轻人大多在读书,他们心理没有成熟,也没有结婚的财力……这些不重要。我们谈的是权利,而不是能力。依照“能力”判断一个人的“权利”,则意味着种种门槛:什么时候结婚才合适,怎么才算心理成熟,财力多少才配结婚呢?现今高校都不禁止学生结婚生子,怎么还有人操心那么多呢?很多人赞同某项权利,仅仅因为“我同意”。对于看不惯的东西,他们不假思索地否定,再找一堆理由粉饰,而“为你好”是常见的理由。他们貌似目光远大,深思熟虑,实际上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处境。还是以降低法定婚龄为例子来谈。年,来自广东省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就提出“男女法定婚龄统一为18岁”的提案。其中一个理由是: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满20周岁的年轻男女,他们在外工作漂泊,互相依靠,未婚同居,甚至生了孩子。因为不能结婚,有些人选择了堕胎;有些人会把孩子生下来,孩子却没法落户,会遇到很多麻烦。有些人为了解决麻烦,就谎报年龄或领假证,这给婚姻的效力埋下了隐患。这样细微的观察有多少人知道呢?黄细花体察细微民情,提出解决方案,被千万人嘲骂,还被评为当年的“雷人提案”。黄细花不以为意,她向媒体反复阐述:降低法定婚龄,对于不愿早结婚的人来说,没有影响;对于极少数的早婚年轻人,却可以获得救济。老百姓多一点选择和自由,这不是好事吗?十年过去了,这些话语依旧没有过时。同样对人民谈权利,有的人选择“管起来”,有的人选择“给自由”,你赞成哪一种呢?我自己的选择是后者。每个人为自己负责,而不是替他人负责,这才是自由和权利的含义。正是这样的逻辑通向自由生育的权利——生几个孩子合适,同样也应该由夫妻决定。3育娲人口研究智库重提“建议降低法定婚龄”,遭到几乎全网嘲骂,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梁建章并不掩盖自己“催生”的目的,这惹年轻人反感。“你呼吁早婚,就是希望年轻人早生孩子多生孩子呗?你把年轻人当什么了?”这样的“催生”方式确实让人不舒服,但回归到政策的调整,梁建章的说法并无不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婚龄是18岁。少数例外是:瑞士和挪威将男性法定婚龄定为20岁,女性是18岁;日本的自主婚龄是20岁(父母允许,男性可以18岁结婚,女性为16岁)。中国香港的法定婚龄是男不早于18岁、女不早于16岁;台湾和澳门地区也实行父母允许的弹性制,但自主婚龄都不超过20岁。中国人的生理和心智并不晚熟,但大陆地区法定婚龄冠绝全球,原因只有一个:和控制人口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看看婚姻法修订就知道:年的婚姻法规定男性不早于20岁结婚,女性不早于18岁。年制定新婚姻法,法定婚龄提高了两年,目的只有一个:减少出生人口。女性的黄金生育期只有十余年,整体晚婚两年,就能悄无声息地减少二胎三胎。此外,晚婚能减少人口的代际数量。当时有学者就提出,法定婚龄延迟5年,中华民族一百年差不多可以少生一代人。因此,年婚姻法提高法定婚龄,还加了一条非强制性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四十多年过去,中国的人口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已是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一,老龄化危机迫在眉睫,国家也在相应调整政策。限制生育的计生政策名存实亡,从国家到地方,基调都是鼓励生育。《民法典》却保留着限制生育的条款,显然很不合适。从这个角度说,梁建章提出的修改法律的建议,有什么不妥吗?不仅没有不妥,还非常务实。4最后谈一谈“降低法定婚龄”对于“鼓励生育”影响。其实,我不太倾向于将政策目标定义为“鼓励生育”——这是一项还权于民的政策,民众多生少生,他们仍有选择的权利。这不妨碍我们预测这项政策的效果。“降低法定婚龄”有利于提高生育率,这是人口学界公认的结论。早在四十年前,就有反复论证——只不过当时的政策方向相反,是为了减少出生人口。至于降低婚龄能提高多少生育率,多生多少人口,学术界没有定论。从现实情况看,影响大概是很小的。据贺丹,张许颖,庄亚儿等人的研究《~年中国生育状况报告》显示,中国女性初婚年龄从年的23.6岁上升到年的26.3岁,10年间上升2.7岁。绝大多数女性的初婚年龄在23岁到29岁之间。在大城市,30岁后结婚比比皆是,20岁前结婚的女性少到忽略不计。最近媒体报道,江苏省的男性平均初婚年龄31.89岁,女性30.73岁;湖北襄阳男性平均初婚年龄高达35.23岁,女性为33.96岁。请注意,这些是平均数,意味着大量男女三四十岁才结婚。年轻人普遍畏婚迟婚,也算得上我们这个时代的特点了。普遍晚婚的环境下,呼吁降低法定婚龄,显得孤独而可笑。不过,这样的呼吁并非没有意义:选择早婚的群体将受到法律保护,从比例来看很低,绝对数却不少,这关系着很多年轻人的幸福生活。一旦这些群体受保护,他们的生活正常呈现,就会影响他人。人类群体总在密切互动,尤其婚姻生育,同龄人的参照模仿比政策对他们的影响还大。一旦早婚群体被社会接纳和熟悉,他们会对身边和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古语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人们讨论公共政策时也因如此,没必要因“效果不大”置之不理。这就是我所说的“务实”精神:以点滴改良的心态解决社会弊病,而不是发些大而无当的牢骚。在《中国婚姻家庭报告版》中,梁建章团队还提出一系列的建议:增加大城市住宅土地供应,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放宽收养和送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启动中国《同居法》的立法可行性研究。这些政策建议我大部分赞成,比如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多子女家庭税务减免、放宽收养条件、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利、保障非婚生子权利,这些都有利于权利的扩展。至于一些福利主义措施,比如“给予有孩家庭购房补贴”、“返还二孩家庭的房贷利息的50%”等,我持反对的态度。我认为,这些措施缺乏道德合法性,操作起来会滋生弊病。质疑只为商榷,不改尊重的态度。要扭转中国的生育危机,需要理性的讨论环境,误解和谩骂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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